商税法研究点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78,以下简称“云南铜业”)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首次披露其下属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云铜”)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文取消,并追溯至2022年。随后,云南铜业于2026年5月19日发布《关于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完成税费补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宣告赤峰云铜已完成合计约5.12亿元税费及滞纳金的补缴工作,其中增值税加计抵减补缴约3.57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约0.45亿元,滞纳金约1.11亿元。该笔支出预计减少上市公司2026年度归母净利润约2.03亿元。
本文基于此,提示广大纳税人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适用规则,避免引发补税甚至偷税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的法律依据与追溯效力
赤峰云铜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系由省级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行文取消。这一职权来源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有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可见,税务机关不能自行终止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资格,必须通过“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这一法定程序,体现了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权的制度性尊重。
二、税收优惠失效的合规风险与追缴逻辑
本次补缴金额中,占比最大的项目是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的优惠补缴,金额约3.57亿元,占总补缴金额的约70%。这一补缴项目的法律逻辑在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享受该项优惠的企业须为先进制造业企业,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认定前提即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先进制造业企业身份亦随之失效,加计抵减优惠即丧失法律依据。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补缴完成时,赤峰云铜依此政策额外抵减的增值税金额已积累至3.57亿元。在资格被追溯取消的情况下,这笔金额须全额退还税务机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这一项目的高占比也提醒企业:相较于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与25%法定税率的差额(10个百分点),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虽然在实务中常被视为“附带优惠”而关注度相对较低,但在高新技术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较大的情况下,其累积金额可能远超企业所得税优惠差额,一旦资格失效,将构成更为突出的税务风险敞口。
除增值税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另一直接后果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丧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认定办法》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被追溯取消后,赤峰云铜自2022年度起的企业所得税应按25%的法定税率重新计算,差额部分亦应补缴。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合规审视
从长远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2025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5400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上海、江西、河南、广东、山东等地在复核中陆续撤销了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这一趋势表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不再是“一次性认定、长期获益”的静态资质,而是一项需要持续满足条件的动态管理机制,必须做好税务合规管理。
以下是公告转载: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完成税费补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