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6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为帮助成品油零售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该政策,本文现从政策背景和基本规定、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影响、法律责任、合规对策四个方面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一、《公告》出台的政策背景和基本规定:打击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和富余票虚开等违法行为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成品油零售领域涉税违法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加油站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芯片、清除管理系统数据、利用第三方收款平台拆分收入、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和行业公平竞争环境。据税务部门统计,仅2025年1月至8月,全国累计查处高风险加油站3042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29.43亿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要求,持续优化纳税人发票使用体验,加强成品油零售领域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二)《公告》的基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公告》适用于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以及危化品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
2. “交易即开票”的含义
“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其核心要素包括:
其一、即时开票:交易完成后立即开票;
其二、全量开具发票:所有交易数据均上传开票;
其三、必须依托乐企平台,即税务部门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实现开票。
3. 实现方式
《公告》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根据自身信息系统改造能力,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是乐企自用方式:符合乐企自用接入条件且具备自有信息系统改造能力的加油站,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通过乐企自用方式实现。
其二是乐企联用方式:不符合乐企自用接入条件或者不具备自有信息系统改造能力的加油站,通过乐企联用方式实现。
4. 各类收款场景下的开票规则
《公告》对不同收款方式分别作出了明确规范:
第一类: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例如如微信、支付宝:交易完成后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票。
第二类:互联网平台收款,如各类加油APP:交易完成后即时开票,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作为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提供联用服务并报送涉税信息。
第三类:加油卡收款,含实体卡、虚拟卡:通过乐企平台开票。购买方可选择在充值时不征税普通发票,或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类: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其他方式: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开票。
5. 实施期限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
二、《公告》规定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影响:税务合规压力加大,销售管控倒闭采购合规
(一)对经营模式的影响
1. 从“被动申报”向“系统自动开票”转变
传统模式下,加油站根据自身记录的销售数据申报纳税,存在隐瞒收入的操作空间。“交易即开票”实施后,每一笔交易均通过乐企平台即时自动开票,税务机关直接掌握交易数据,销售收入变得完全透明、不可篡改。加油站从自信申报收入转变为系统记录收入,隐瞒销售收入的空间被基本消除。
2. 资金流与发票流强制绑定
无论通过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平台、加油卡还是现金收款,均须即时通过乐企平台开票。这意味着资金收取与发票开具在时间上同步、在数据上匹配,加油站难以通过“账外循环”或“私账收款”等方式规避税收监管。
3. 对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那些选择乐企自用方式的加油站,需对加油机管理系统、零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等进行改造,并直接接入乐企平台。选择乐企联用方式的加油站,需对接具备开票能力的乐企联用平台,确保交易数据能够实时传输并触发开票。据此,信息化能力不足的加油站将面临较大的系统升级压力,需要投入相应的技术改造成本。
(二)销售环节严格管控,倒逼加油站采购环节合规
“交易即开票”政策不仅管控了销售端的收入申报,还通过销售数据的全量透明,间接对采购环节形成了刚性约束。具体而言:
首先,税务机关通过乐企平台掌握了加油站每一笔销售的油品数量、金额等信息。如果加油站申报的采购成本发票对应的油品数量远低于实际销售数量,或者无法提供合规的进项发票,税务机关将通过数据比对轻易发现“销售有数据、采购无发票”的异常情形。
其次,传统模式下,部分加油站为降低成本,从非正规渠道采购成品油(如向无资质的供应商购买、不索取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供货企业逃避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加油站则以低价采购。“交易即开票”实施后,销售端的全量开票使得加油站隐瞒销售变得不可能,如果采购端仍试图以“无票油”入账,将直接导致账面上“销售规模大、进项成本小”的严重不匹配,触发税务预警。
同时,这还意味着加油站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在每一笔采购中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低价但不提供发票的“黑油”“非标油”等非正规渠道油品,将因无法在税务上形成成本抵扣而丧失经济上的可行性。加油站若继续采购无票成品油,面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无法扣除的损失。
(三)对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影响
互联网平台企业被明确要求作为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向入驻的加油站提供乐企联用服务,并按要求报送涉税信息。这意味着加油站与平台的合作关系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平台负有监控和报告加油站发票开具情况的义务。加油站不能将平台视为规避监管的通道,平台也不再是“法外之地”。
三、《公告》实施下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时实现“交易即开票”的法律责任
《公告》第八条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来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限制领用发票、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等。
(二)规避税收监管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告》第九条明确,税务机关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
1.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如果构成偷税,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是《公告》明确列举的典型规避监管行为。此外,其他如篡改加油机数据、删除管理系统记录、私设账外账等行为,同样属于规避税收监管,将面临相应处罚。
(三)与直连单位相关的责任边界
《公告》将互联网平台企业等直连单位的责任与加油站的责任作了区分。加油站应当独立承担自身依法开票的义务,不能以平台原因或系统故障为由推卸责任。如果加油站勾结、唆使直连单位协助规避税收监管,双方均将受到处理。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合规建议
(一)尽快评估自身条件,选择合适实现方式
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立即对本单位的信息系统现状、技术能力、资金预算等进行全面评估,判断是否符合乐企自用接入条件。
对于那些具备自有信息系统改造能力且符合自用条件的加油站,可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确认,采用乐企自用方式直接接入乐企平台。
对于信息化能力不足或不符合自用条件的加油站,应当选择乐企联用方式,寻找合规的乐企联用平台服务商对接,确保在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
建议优先选择税务机关推荐或已获认可的联用平台,避免与违规收费或不合规的平台合作。
(二)加快信息系统改造,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加油站均需对相关系统进行改造:确保加油机报税口、屏显、编码器产生的交易数据能够实时、完整地传输至乐企平台或联用平台;确保收款信息(包括第三方支付、现金、加油卡、对公转账等)与开票信息自动匹配;对收银系统、零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现交易数据与开票数据的无缝对接。
系统改造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数据安全,防止数据被篡改或泄露。
(三)规范收款渠道,杜绝规避行为
《公告》要求所有收款方式均须即时开票,加油站应当全面清理现有的收款码,确保全部使用本单位登记的收款码,不得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对于现金收款,建立严格的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每一笔现金销售均录入系统并即时开票。对于加油卡、赊销、对公转账等,同样纳入乐企开票范围,不得遗漏。
加油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开票,不得以“系统故障”“消费者未索票”等为由不开发票。
(四)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加油站应当组织财务人员、收银人员、管理人员系统学习《公告》内容,明确以下要点:
1.所有交易均须即时通过乐企平台开票,不存在例外情形。
2.任何规避监管的行为(如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篡改数据等)将面临严厉处罚,甚至构成偷税犯罪。
3.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时,应确保平台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不得参与或默许平台的违规行为。
4.建议制定内部开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违规追责机制。
(五)做好过渡期安排,避免逾期风险
距2026年11月1日全面实施尚有近五个月时间,加油站应当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完成现状评估,确定实现方式,选择平台或启动自用接入申请。尽快完成系统改造和对接,进行内部测试,试运行“交易即开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确保正式全面上线。
对于确实存在技术困难的小型加油站,建议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寻求指导和支持,避免因逾期未实现而受到处罚。
(六)注意保留相关凭证,防范税务风险
加油站应当妥善保管所有交易记录、系统日志、开票数据等电子和纸质凭证,确保在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采用乐企联用方式的,应与平台服务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和开票义务,避免因平台原因导致自身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