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4月13日,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披露两起加油站偷税案件,体现了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对加油站偷税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势。根据披露的相关案情,现对该类型案件的主要偷税违法手段、税务稽查重点及加油站税务合规提示补充整理如下:
一、主要偷税违法手段
(一)利用第三方收单机构及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
加油站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如POS机服务商)签订协议,将部分加油款项通过站内附属经营场所(如食品店、便利店)的POS机收取,结算后资金直接转入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私人银行账户,不纳入企业对公账户核算,从而隐瞒应税销售收入。
(二)设置“阴阳账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企业内部建立两套完全独立的账簿体系:一套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外账”,刻意压低销售收入、隐瞒真实经营数据;另一套为股东内部对账的“内账”,完整记录油品销售数量、金额等核心数据。通过两套账目相互隔离,以不申报或少申报方式偷逃税款。
(三)人为删除或隐匿电子经营数据
在税务机关检查前或检查过程中,企业以“经营管理不规范、历史数据丢失”等为由,故意删除、隐匿加油机销售数据、财务软件记录等电子资料,企图阻断检查人员获取真实销售信息。
(四)转移、藏匿关键涉税资料
在面临税务稽查时,企业人员匆忙将存储真实销售数据的电脑、账册等关键证据转移至隐蔽场所(如阁楼、上锁衣柜)或非办公区域,规避检查人员依法调取。
二、税务稽查重点
(一)税收大数据风险指标异常筛查
根据案例显示,如下情况引发税务预警的概率极大,包括:增值税税负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未开具发票销售收入占比异常偏低(与加油站散客多、现金及扫码支付普遍的经营特征相悖);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远低于行业均值,收入与利润变动趋势反常;申报数据与油品采购、库存及行业经营规律明显脱节。
(二)资金流与发票流、货物流的交叉比对
重点核查对公账户、第三方收单机构结算账户及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亲属等私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追踪加油款项的真实流向,并与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匹配分析。
(三)调取加油机税控装置数据
税务稽查人员会着重调取加油机税控装置及后台管理系统中的全部销售数据,进行完整性校验与比对。同时,检查站内POS机、扫码支付终端对应的收款商户名称及资金清算路径,排查账外收款渠道。对于可能存在删改的数据,也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数据恢复技术提取被删除、隐匿的经营数据及财务记录。
(四)外部调查与第三方信息协查
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油品供应商、运输企业等调取合作协议、交易流水、发货记录,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双向验证,还原真实购销及收款全链条。
三、加油站税务合规提示
(一)确保全部销售收入依法入账申报
无论通过现金、对公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站内任何POS终端收取的加油款、便利店销售收入等,均须完整纳入企业账簿核算,严禁通过个人账户或其他商户名义隐匿、转移收入。
(二)严禁设置账外账或两套账
企业应建立唯一、真实、完整的财务账簿体系,如实反映全部经营业务。股东对账、内部管理报表不得独立于法定会计账册,不得作为隐匿收入的工具。
(三)规范使用税控加油装置及支付终端
确保加油机税控装置正常运行,销售数据实时上传至税务监控系统。站内所有收款终端(含便利店POS机)对应的商户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资金结算账户须为对公账户,不得混用个人账户收款。
(四)依法保管涉税资料及电子数据
完整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加油机销售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及对账文件等涉税资料,不得擅自删除、篡改或转移隐匿。电子数据应采取安全备份措施,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五)定期开展税务健康自查
对照行业平均税负率、未开票收入占比、利润率等关键指标进行自我比对,发现异常偏差应立即核实原因。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税务顾问对收款流程、账务处理进行合规性审查,防范潜在涉税风险。
以下是新闻原文:
食品店POS机“不能说的秘密” ——揭开长沙县花山加油站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长沙县花山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收单机构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184.92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8.0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丢失牵出偷税疑云
前期,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开展辖区内成品油行业税收大数据分析时发现,长沙县花山加油站有限公司的申报数据存在异常。该局风险分析人员对花山加油站的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等进行了全面的涉税风险分析,发现该加油站2021年至2023年的增值税税负、未开具发票收入占比异常,存在较为明显的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风险特征。
为核实情况,该局检查人员对花山加油站开展实地走访,依法调取该加油站电子数据,并查看油罐液位表。然而,在检查该加油站的电脑数据时,却无法查询到2021年至2023年的生产经营数据。税务约谈时,该加油站负责人以“经营管理不规范、历史数据丢失”搪塞,财务人员则对收款流程避而不答,始终以“不知情”推脱。
面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初步认为,丢失的数据背后可能隐藏着偷税的行为,亟待进一步核查。
食品店POS机里藏“猫腻”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重新梳理线索,再次对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表、记账凭证等电子文档和有关纸质资料进行核对取证,通过梳理账目往来,重点研判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隐匿收入、未申报纳税等问题。
在无法获得真实生产经营数据的情况下,检查人员采取谈话问询、外部调查的方式,对该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该加油站内的食品店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询问得知加油款可以在食品店POS机上扫码支付。检查人员尝试扫码后还发现,该POS机对应的收款商家为“长沙县黄花镇悦莱食品店”,并非加油站的公账。
发现这一问题后,检查人员再次开展税务约谈,对加油站负责人详细解读偷税行为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并出示在加油站内食品店POS机扫码支付加油证据,让其意识到逃避核查无望。
在多轮政策宣讲、证据出示和心理疏导下,该加油站负责人侥幸心理逐渐瓦解,如实讲述了转移加油款的操作手法。原来,他以“长沙县黄花镇悦莱食品店”的名义与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提供POS机收银服务。实际经营中,除食品店日常商品销售外,加油站部分加油款也通过该POS机收取,收单机构结算后,全部转入负责人私人银行卡,未纳入公司对公账户核算。至此,该加油站通过站内商店POS机收取加油款后转入个人银行卡,以此隐匿收入的违法手段就此浮出水面。
“公账私收”偷税终被罚
确认加油站的主要违法手段后,检查人员迅速取证,依法调取交易流水、协议备案资料及负责人私人银行卡流水,结合实地核查记录、食品店经营情况交叉验证,核实了该加油站通过账外收款隐匿的销售收入金额。经查实,该加油站共隐匿销售收入1545.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款合计184.92万元。
在收单协议、交易流水、个人账户资金流向、油品采购凭证、约谈记录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面前,花山加油站负责人承认了隐匿收入的税收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8.0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阁楼里的“秘密”——揭开湘潭鼎泰和燃料有限公司偷税案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湘潭鼎泰和燃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实,2022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46.62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少缴税款并处罚款共计209.7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疑点丛生,反常指标指向何方?
在开展日常税收风险分析时,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发现辖区内一家名为湘潭鼎泰和燃料有限公司的加油站多项涉税指标存在异常,与同行业经营常态明显不符。
数据显示,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显著低于加油站零售行业平均税负水平;未开票销售比重过低,与加油站“散客多、未开票比例偏高”的典型经营特征相悖;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也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盈利状况与行业发展态势脱节,且其收入与利润存在反向波动情况,显示该加油站存在重大涉税风险。
为弄清反常指标出现的原因,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现场核查,阁楼藏着“隐形账本”?
在调取该加油站纳税申报数据的基础上,检查人员对加油站进行了实地走访,并第一时间提取站内加油机存储的全部销售数据,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同时,经企业负责人同意,仔细查看了企业办公区域的监控录像,发现在检查人员到来前,该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往返财务办公区域与公司阁楼,期间行走仓促、神色慌张,疑似在转移、藏匿财务数据和相关资料。
这一发现引起检查人员高度警觉,当即对阁楼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最终发现阁楼内有一个封闭的衣柜,柜门已牢牢上锁。结合监控线索和现场排查情况,检查人员判断,这个上锁的衣柜内,极有可能存放着证实企业偷税的关键资料。
于是,检查人员找到该公司财务人员,请其打开衣柜配合检查。但公司财务人员却以“不知情”“没有钥匙”为由,拒不配合,刻意拖延。面对这一僵局,检查人员采取“说理式执法”的方式,明确告知其隐匿、转移涉税证据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清形势、配合检查、主动纠错。
经耐心劝导和政策宣讲,该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拿出钥匙打开了衣柜柜门。检查人员在衣柜内发现一台电脑,经现场快速核查,该电脑内存储着一个命名为“股东对账2022-2024年”的文件夹,文件夹内详细统计了该加油站的油品销售数量、金额等核心数据,完整记录了这家加油站真实的油品销售收入,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存在巨大差距。
确认核心线索后,检查人员随即展开多方核查取证,将“股东对账2022-2024年”文件夹内的真实销售数据,与该公司报送的纳税申报表、现场提取的加油机销售数据,以及部分会计核算资料进行逐一比对、交叉验证,层层拆解企业的偷税手段,最终查实该公司多项涉税违法事实,还原了其偷税的完整链条。
无所遁形,“阴阳账目”终被破解
结合相关证据,检查人员再次约谈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使其最终承认了隐匿收入的行为,并表示接受处理处罚。
经查实,鼎泰和公司在经营加油站期间,为偷逃税款精心设计了一套“阴阳账目”,其中一套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刻意隐瞒加油站真实销售收入,另一套单独存储在机密电脑中,用于股东对账,记录加油站真实经营状况,两套账目相互独立,主观偷税意图明显。通过设置“阴阳账目”,该加油站以不申报、少申报的方式,隐匿成品油销售收入955.17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46.6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少缴税款并处罚款共计209.7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