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了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4起偷税案件,其中起底了大量偷税手段,我们全文转载如下,并总结偷税手段供读者分析,提示其中的风险。
一、揭露教育培训行业三种偷税手段
根据税务总局公布的4起教培行业典型案例,当前偷逃税款的手段主要集中在隐匿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和虚假申报三大类。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一)私户收款、账外循环隐匿收入
这是最直接、最普遍的偷税手段,在重庆、山东两起案件中表现最为典型。具体操作为:
首先,企业要求学员将培训费直接汇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相关自然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
其次,对于那些使用公司名义注册的第三方收款平台,在后台将提现账户绑定为个人银行账户,如重庆案中,将1276万元转入3名自然人账户。
再次,该部分流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不记入公司会计账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完全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
通过上述手段,由于个人账户流水属于个人隐私,若无举报或稽查线索,仅凭企业申报数据难以发现真实的资金流向。
(二)挂账不确认收入、少计收入以推迟纳税义务
此手段常见于预收费模式的教培行业,利用会计处理的时间差掩盖真实经营状况。
首先是大额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如宁夏案中,学员已通过考试(代表服务已履行完毕),但企业仍将学费挂在“预收账款”负债科目下,未及时结转确认营业收入,从而推迟甚至逃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然后,乘机骗取留抵退税。由于未确认收入导致销项税额少,账面显示进项税额留抵,企业趁机申请退税。宁夏案中企业借此骗取留抵退税7.91万元。
(三)人为调节利润、骗享税收优惠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部分企业通过财务造假将利润控制在法定标准线以下。具体手段有:
一是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如贵州驾校案,企业不按权责发生制(即学员报名缴费时),而是人为延后至开具发票时才确认收入。
二是调控应纳税所得额。贵州案中,企业真实应纳税所得额约为400余万元(超过300万的小微企业红线),但通过调节申报数据,将利润强行压低至300万元以下(申报数仅290余万),以此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偷税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分析
上述行为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其后果与风险不仅仅是补税那么简单,具体包括:
1.税款损失后果: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面临0.5倍至5倍的罚款。其中,偷税所欠缴的税款为无限期追征,且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时间越长,金额越高。处罚也可以高于税款本金,但罚款有5年的处罚期限限制。
2.纳税信用降级。一旦被定性为偷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被直接判为D级,导致发票领用受限(需预缴税款)、出口退税从严审核、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荣誉授予等方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可能面临逃税罪刑事风险。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根据第四款规定,首次偷税的可以通过补缴税款和罚款避免移送司法机关,但这对于企业和负责人来说仍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三、企业如何做好税务合规?
结合上述案例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企业应从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等“财务、业务、法律”多维度,构建合规体系,包括:
1.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杜绝“私账公用”。严禁使用股东、财务、员工的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取营业款项。
2.遵循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收入。教培行业不能仅以“开票时间”或“系统录入时间”作为纳税时点。一旦课程服务完成或满足合同约定的不退费条件,必须立即结转“预收账款”至“主营业务收入”并申报纳税。
3.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杜绝人为调节数据。
4.建立税务健康体检机制。对于享受复杂税收优惠或存在大额预收款项的企业,建议聘请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师进行定期合规审计,提前发现并纠正“挂账不清”、“收入确认时点错误”等历史遗留问题。
新闻原文
税务部门曝光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
私账收款、少计收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
社会教育培训行业作为民生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经营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生态与社会公信力。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据统计,2024年1月以来,全国税务部门累计查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1185户,查补税费款和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2.4亿元,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4月9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依法查处的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资金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38.77万元。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2.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未按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并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68.44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长期大量挂账、少计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82.36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91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部分对公账户收款未入账申报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03.30万元。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6.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社会教育培训往往收取较高的培训费,个别经营主体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既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也破坏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广大教育培训行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应该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做到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账外收入藏偷税迷局
——揭秘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金标尺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考试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资金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38.77万元。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2.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头部机构规模庞大 申报数据异常悬殊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的风险线索,显示2020年至2022年,江北金标尺公司存在隐匿收入等涉税风险。
江北金标尺公司作为重庆本土考试培训教育的头部机构,其官方网站显示,公司业务涵盖面授培训、在线教育等多个领域,在当地培训市场占有率稳居前列。企业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员工人数300余人,年培训学员超3万人,培训内容较为广泛,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业务规模、各类培训班招生均稳定提升。
但该公司自行申报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其申报收入逐年翻倍递增,从1100余万元增加至5000余万元。企业经营规模稳定,收入增幅与实际经营情况有较大差距,存在隐匿收入的嫌疑。根据重庆市税务局指定管辖决定,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业务火爆账上冷 个人账户藏猫腻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教育培训收入均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为查清资金真实流向,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2020年至2022年所有收款账户的流水信息,查实其累计收入上亿元,其中1276万元被转入3名自然人的银行账户。核实发现,该公司在第三方收款平台以公司名义开户,但将3名自然人银行账户设置为提现账户。经询问和核实,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该笔金额是用于企业经营开支。
检查人员通过比对纳税申报数据,发现该公司2020年至2022年申报收入约9千万元,其余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的1276万元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同时也未计入公司会计账簿,涉嫌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税。
偷税红线触碰必究 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面对完整清晰的资金流水、账户关联、业务往来等证据链,该公司相关责任人最终如实供述,承认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不按规定计入财务账簿、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对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2.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收进来的学费 “调”低了的利润
——揭秘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八职业技术学校”)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二八职业技术学校主要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未按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并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68.44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经营规模与申报数据不符
前期,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二八职业技术学校存在少申报营业收入情况,涉嫌偷税。据此,税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税务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二八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驾校,2021年至202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年均申报为290万元左右,2024年发票开具金额与申报收入基本持平,表面上看似乎并不存在异常。
为核实情况,检查人员随即前往驾校实地核查,发现该驾校训练场地占地数万平方米,教学车辆整齐排列,软硬件设施设备较为齐全,学员穿梭往来。就是这样一家颇具规模的驾校,申报数据却显得略为“寒酸”。检查人员依法查阅学员报名台账、培训合同、教练薪酬发放记录,再结合场地租金等刚性成本综合测算,其申报收入与实际经营规模、运营成本不匹配。
综合上述异常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二八职业技术学校立案检查。
延迟确认收入操控利润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驾校学员名单,并与交管部门驾考数据进行交叉比对。经核对,双方登记信息基本吻合,初步排除虚报学员数量的嫌疑。但当检查人员依法调取驾校账簿凭证、培训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进行逐项核对,却发现企业账面申报收入与合同约定收入、银行实际到账资金不一致,账上确认的收入和实际经营情况对不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二八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驾培企业,应按照提供培训服务完成情况来确认收入。但经检查人员查实,二八职业技术学校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而是自行将收入确认时点延后至开具发票或录入内部管理系统之时,人为改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核实,2021年该驾校合同载明收入及银行流水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16.67万元,申报为272.87万元;2023年实际为405.5万元,申报数为295.58万元。企业刻意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线以下,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二八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10月签订金额65.05万元的土地租赁合同、2024年1月签订金额1200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虚假申报终被依法查处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驾校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为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二八职业技术学校故意采取延迟确认收入、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经核实,共计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68.4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不确认收入”背后的偷税算计
——揭秘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上级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件。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考试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通过长期大量挂账、少计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82.36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91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培训火爆却连年亏损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的风险线索,显示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隐匿收入、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涉税风险。
在实地核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线下培训校区占地面积3000余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上百万。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为宁夏本土考试培训的头部机构,成立于2016年,在区、市两级设有5个培训点,以银川总校辐射宁夏全区,培训业务较为广泛。
该公司官网数据显示,每年培训学员上千人,人均收费近2万元,据此测算出公司年均收入约2000万元。但在2020-2022年,公司自行申报数据显示,其累计申报收入为4046.16万元,且连年亏损,与测算数据差距较大。
预收账款长挂 信息比对显端倪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教育培训合同、招生信息及收费明细,与报名信息、收款对账进行交叉比对发现,培训合同、招生人数及收款信息基本吻合。
但“财务报表”中的一串异常数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企业作为教培机构长期存在大额预收账款挂账,和其经营模式明显不匹配。进一步核实发现,“预收账款”科目下记录全部为学员费用,检查人员随即查阅合同,发现根据班型不同以及学员是否通过考试来办理退款。不通过考试的学员可退款20%到100%不等,学员一旦通过相关考试即代表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服务视为结束,不再享受任何“退费”优惠。
检查人员通过公司报名收费系统看到,名单中明明大量学员已备注“通过”,却依然计在“预收账款”科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企业仍对因未确认收入形成的7.91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问题。
少计收入存侥幸 偷骗税款终被罚
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完整证据链,检查人员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大超最终承认其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学费流入“私账” 偷税终食苦果
——揭秘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心教育”)偷逃税款案件。山东正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青少年矫治教育培训服务。经查,2020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部分对公账户收款未入账申报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03.30万元。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6.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举报牵出线索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正心教育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行为。举报称,该公司对外以学校名义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学员,每名学员收费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但培训费均转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从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
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开展核查。经查,该公司租用当地一处院落作为校舍,主要从事青少年矫治教育工作。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表明,正心教育曾明确要求其将学费汇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且未开具发票。同时,税务信息系统申报数据显示,其自行纳税申报收入明显偏低,有隐匿收入的重大嫌疑。
为查清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正心教育正式立案检查。
流水背后有玄机
立案后,检查人员依法对正心教育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其账簿资料及招生、收款等内部记录。为进一步核实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对公账户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并申请查询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
梳理发现,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存在大量来自自然人的转账记录,金额与该机构培训费标准基本吻合。经随机选取部分转账人核实,确认均为在该机构参加培训的学生家长。
掌握关键证据后,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询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方承认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未入账的事实。但同时,该财务负责人也表示,因部分收入未入账,为防止账面亏损,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也未进行税前扣除。
本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检查人员对上述账外收入相关的未入账成本费用进行梳理,对其中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违法事实清晰锁定
经查证,正心教育在2020年11月至2023年期间,通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培训费未入账、未申报,部分对公账户收款也未入账申报,共计少申报收入1626.0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03.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正心教育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6.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